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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漢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申報條件、程序及績效考核如下,看完對于申報操作沒有把握的或者需要進一步了解歡迎直接聯(lián)系小編對接溝通,武漢市其政策需要了解也可以找小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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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以及《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國發(fā)〔2017〕44號),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武漢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技術轉移是指制造某種產品、應用某種工藝或提供某種服務的系統(tǒng)知識,通過各種途徑從技術供給方向技術需求方轉移的過程。技術轉移機構是指為實現和加速上述過程提供各類服務的獨立法人機構或法人內設機構。
專業(yè)性技術轉移機構是指圍繞一個或幾個特定技術領域開展技術轉移服務的機構。
技術轉移服務人員是為委托方提供技術轉移服務的專業(yè)人員。
第三條技術轉移機構的主要任務:
(一)技術信息的搜集、篩選、分析、加工;
(二)技術開發(fā)服務;
(三)技術轉讓服務;
(四)中試、工程化等試驗、設計服務,技術標準、測試分析等服務;
(五)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評價、技術產權交易、技術招標代理、技術投融資等服務;
(六)技術交易信息網絡平臺服務;
(七)其它有關促進技術轉移的活動。
第二章認定
第四條申請認定為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發(fā)展方向明確,有兩年以上從事技術轉移業(yè)務的經歷;
(二)上年度促成技術轉移項目不少于6項,營業(yè)性收入不低于80萬元或促成技術合同成交額不少于2000萬元;
(三)基礎條件滿足經營要求,管理制度健全,有穩(wěn)定的客戶群及長期合作伙伴,服務企業(yè)數量不少于30家;
(四)人員結構及部門設置合理,有符合規(guī)定的專職人員,綜合性技術轉移機構10人以上,專業(yè)性技術轉移機構5人以上,技術轉移服務人員的比例不低于本機構從業(yè)人員總數的60%;
(五)連續(xù)兩年無投訴、無訴訟,或有投訴但機構無責任,有訴訟但從未敗訴。
第五條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認定程序:
(一)市科技局發(fā)布年度申報通知;
(二)機構提出認定申請;
(三)區(qū)科技行政部門組織推薦;
(四)市科技局組織專家評審;
(五)市科技局組織現場考察;
(六)市科技局局長辦公會審定;
(七)市科技局公示;
(八)市科技局下達認定通知。
第六條經認定的“武漢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自市科技局下文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管理
第七條市科技局對認定的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實行動態(tài)管理。
(一)年度報告。每年1月底前,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將上年度工作總結和本年度工作計劃報送至市科技局。
(二)抽查。每年對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按不低于10%的比例進行抽查,當年須參加績效考核的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不納入抽查對象,抽查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
(三)績效考核。對每運行三年的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集中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秀、合格和不合格,并向社會公示。對績效考核優(yōu)秀的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給予一定經費獎勵。
(四)取消資格。對抽查和績效考核不合格的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給予6個月的整改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武漢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資格。
(五)退出。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因自身原因認為需要退出示范機構的,可向市科技局申請退出,退出后兩年內不能再次申報武漢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
第八條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出現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違法的,取消其武漢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資格。
2024年武漢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申報條件、程序及績效考核介紹到此,對技術轉移示范機構興趣的可以直接聯(lián)系小編咨詢溝通。